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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辉知佳讯 | “凤超”商标侵权案获评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10-30

由上海市慧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式辉、合伙人律师刘哲代理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诉江西辉煌铝业有限公司等人“凤超”商标侵权案获得胜诉,一审判决被告赔偿100万,二审维持原判。该案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评为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目前国内铝型材行业中设备最先进、技术水平最高、产品系列最全的龙头企业之一,2022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原告旗下“凤铝”商标数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本案中,原告“凤铝”系列商标在铝型材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辉煌公司作为原告的同业经营者,且生产、销售的产品均为铝型材产品,其理应知道原告“凤铝”商标的存在。在凤铝公司使用权利商标多年后,辉煌公司在相同商品上注册并使用与 权利商标近似标识“凤超”,同时辉煌公司在第 16141988 号 “凤超”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再次申请注册第 41323229 号“凤超”商标,证明其作为同行业从业者故意攀附原告商誉的主观心态,主观上存在傍附权利商标,误导相关公众,达到吸引相关交易机会的恶意,因此辉煌公司在被诉标识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明显缺乏正当性,侵害了权利商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与此同时,被告使用“凤超”标识系擅自使用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凤铝铝材”近似的标识,能够引人误认为是原告商品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凤铝公司100万经济损失,二审维持原判。

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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